第16章 公寓养伤
林志最终在冰箱里找到两瓶绿茶,都还没有开封,尽管已经过了保质期,但还能下肚。
他扭开瓶盖,喝了两口,无意中看见瓶盖里头“再来一瓶”的字样,不由有些好笑。
将瓶盖扔到角落,他在客厅沙发躺下,一走一动,都牵扯着胸口疼痛,他这时只想一动不动的好好躺着。
屋里光影变化,渐渐暗淡,一个白天的时间,很快就要过去了。林志这才从沙发上坐起来,胸口还在疼痛,但没有那么难以忍受了。
门外走廊,还有丧尸走动的声音,他无事可做,只好在这小小的公寓里消磨时间。
公寓原来主人,是个漂亮的年轻女孩,别问林志怎么知道的,白墙上挂着好几副女孩儿的艺术照呢。
林志痴痴地端详了好一会儿,破例没有将照片取下来倒扣在桌子上,而是拿着一张女孩儿穿着碎花长裙的照片,走进卧室。
床上有些凌乱,几件衣服胡乱地搭在床边的靠椅上,林志微微一笑,谁说女孩儿都很爱干净整齐的?
他在床沿边坐下,放下照片,双手捧起一件粉红色的贴身胸衣,手指有些颤抖,将鼻子深深地埋了进去,感受女孩儿留下来的残余气息。
半年多了,纵然衣服上有什么气味,这时候早已消散得干干净净,但林志抬起头来的时候,脸上有了淡淡的笑容,仿佛他真的在胸衣上,嗅到了女孩儿残余的气息。
只是笑着笑着,两行清泪,突然从他的脸颊上滑落了下来。
“好想有个人说说话。”
林志倒在床上,也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时候睡过去的,睡梦之中,他无意识的一蹬腿,突然就醒了过来。
“我是谁?我在哪儿?我在这儿干什么?”
眼前一团漆黑,这种半夜突然惊醒,不知身在何处的迷失感,也不是第一次让林志迷惑了。
可尽管如此,他还是恍惚了片刻,才想起来今天都发生了什么。
他叹了口气,抬手看表,手臂一动,胸口又是一阵疼痛,看来得在这公寓里,养上一段时间的伤了。
夜光手表显示,现在是半夜三点整。
林志看向窗外淡淡的星光,已经毫无睡意,起身拉上窗帘,想起背包和电筒还留在军用越野车上,于是掏出费伯奇火机点亮,在屋里寻找蜡烛。
蜡烛没有找到,却找到了一个充电宝,充电宝一头有颗ld小灯,林志一按开关,小灯发出了一片冷清的白光。
一个白天只吃了一顿饭,他现在感到饥饿极了,便拿着充电宝来到厨房,煤气罐里还有气,于是烧水下了一碗面,呼噜噜地吃完,连面汤也喝得干干净净。
吃饱以后,林志在沙发上坐下,静夜之中,只听几只吸血蚊子在耳朵边嗡嗡嗡地响。
他挥挥手,点上一根烟,心想半天没有听到屋外有动静了,难道丧尸已经走散了?
他将门轻轻拉开一条缝隙,倾听外面没有动静,又拉开到一尺,伸头出去看。
走廊两头的通风窗,都有微弱的星光照进来,一团昏暗中,林志勉强分辨出七八道黑魆魆的身影。
他心想:“丧尸没有留下几只了,正好下去一趟,把留在越野车里面背包和弓箭,都拿上来。对了,还有军用口粮,也都拿一些上来。”
他从后腰拔下短斧,见楼口一只丧尸背向这边呆立不动,于是一步步走过去,双手高举,用尽全身力气,一斧削去半边天灵盖。
这一用力,胸口又是一阵剧痛。
林志咬牙不哼出一声,扶住丧尸尸体,轻轻放在地板上。心想:“使用短斧需要很大的力气,找机会弄把匕首,直接一刀捅进丧尸眼窝,又省力,又干脆。”
干掉堵路的丧尸,他一步步下楼出了门,马路上一团死寂,只见越野车旁边站着两个黑影。
林志无力再杀丧尸,弯腰在地上摸索,摸到一只高跟鞋,于是捡起来,朝马路对面扔去。
哗啦一声响,高跟鞋砸在商店的卷帘门上,两只丧尸立马抢钱似的奔了过去。黑暗之中,一只丧尸不知道被什么绊倒,摔了个大马趴。
见这个吃人的恶魔摔得狼狈,林志紧张之余,也忍不住好笑,蹑手蹑脚来到越野车旁,打开车门,拿过背包,从包里掏出一把小刀来。
他拿着小刀,绕到车头前,从被越野车撞断的紫罗兰树上,剥下了一段树皮。
紫罗兰树不仅外形美观,而且该树散发的香气能驱散蚊蝇,这样一看,罗兰县将其选作市树,似乎十全十美,连名字也重合。
但大学主修动植物学的林志知道,这其实是当政者有欠考虑。
因为紫罗兰树的树皮和树根都含有一种叫紫碱的毒素,在南美洲的原产地,当地的原始部落居民就将紫罗兰树的树根、树皮捣碎,涂在箭头上射杀猎物。
但事物都有两面性,这种叫紫碱的毒素,少量服食和涂抹,却有消炎镇痛,促进骨头愈合的功效。
林志拿到背包等物,返回公寓,将房门轻轻合上,这才吐出了一口大气。
稍息一会儿,他拿着树皮走进厨房,捣碎了放入锅里煎熬。
煤气灶窜起淡蓝色的火焰,将一锅水嘟嘟嘟地熬成了半锅,汤色深蓝,有些粘稠。
关了煤气灶,等蓝色的汤水凉了一会儿,林志倒了半碗喝下,又撩起衣服涂抹完毕,然后来到卧室,默然躺下。
女孩儿的照片还摆在床头,他拿起来在嘴唇上吻了吻,然后关了充电宝的灯,在黑暗中圆睁双眼。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终于,窗帘上泛起了灰白,又逐渐转变为亮白,不管林志愿不愿意,新的一天又固执地来到了。
午饭是红烧牛肉的单兵口粮,用水泡过加热包后,饭粒松软,肉汤浓稠,牛肉也很有嚼劲,不得不说,味道相当的不错。
林志给打了满分。
包餐一顿,他拿起茶几上的纸巾擦了擦嘴,然后打开窗帘,俯视楼下的一团混乱的街景。
他扭开瓶盖,喝了两口,无意中看见瓶盖里头“再来一瓶”的字样,不由有些好笑。
将瓶盖扔到角落,他在客厅沙发躺下,一走一动,都牵扯着胸口疼痛,他这时只想一动不动的好好躺着。
屋里光影变化,渐渐暗淡,一个白天的时间,很快就要过去了。林志这才从沙发上坐起来,胸口还在疼痛,但没有那么难以忍受了。
门外走廊,还有丧尸走动的声音,他无事可做,只好在这小小的公寓里消磨时间。
公寓原来主人,是个漂亮的年轻女孩,别问林志怎么知道的,白墙上挂着好几副女孩儿的艺术照呢。
林志痴痴地端详了好一会儿,破例没有将照片取下来倒扣在桌子上,而是拿着一张女孩儿穿着碎花长裙的照片,走进卧室。
床上有些凌乱,几件衣服胡乱地搭在床边的靠椅上,林志微微一笑,谁说女孩儿都很爱干净整齐的?
他在床沿边坐下,放下照片,双手捧起一件粉红色的贴身胸衣,手指有些颤抖,将鼻子深深地埋了进去,感受女孩儿留下来的残余气息。
半年多了,纵然衣服上有什么气味,这时候早已消散得干干净净,但林志抬起头来的时候,脸上有了淡淡的笑容,仿佛他真的在胸衣上,嗅到了女孩儿残余的气息。
只是笑着笑着,两行清泪,突然从他的脸颊上滑落了下来。
“好想有个人说说话。”
林志倒在床上,也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时候睡过去的,睡梦之中,他无意识的一蹬腿,突然就醒了过来。
“我是谁?我在哪儿?我在这儿干什么?”
眼前一团漆黑,这种半夜突然惊醒,不知身在何处的迷失感,也不是第一次让林志迷惑了。
可尽管如此,他还是恍惚了片刻,才想起来今天都发生了什么。
他叹了口气,抬手看表,手臂一动,胸口又是一阵疼痛,看来得在这公寓里,养上一段时间的伤了。
夜光手表显示,现在是半夜三点整。
林志看向窗外淡淡的星光,已经毫无睡意,起身拉上窗帘,想起背包和电筒还留在军用越野车上,于是掏出费伯奇火机点亮,在屋里寻找蜡烛。
蜡烛没有找到,却找到了一个充电宝,充电宝一头有颗ld小灯,林志一按开关,小灯发出了一片冷清的白光。
一个白天只吃了一顿饭,他现在感到饥饿极了,便拿着充电宝来到厨房,煤气罐里还有气,于是烧水下了一碗面,呼噜噜地吃完,连面汤也喝得干干净净。
吃饱以后,林志在沙发上坐下,静夜之中,只听几只吸血蚊子在耳朵边嗡嗡嗡地响。
他挥挥手,点上一根烟,心想半天没有听到屋外有动静了,难道丧尸已经走散了?
他将门轻轻拉开一条缝隙,倾听外面没有动静,又拉开到一尺,伸头出去看。
走廊两头的通风窗,都有微弱的星光照进来,一团昏暗中,林志勉强分辨出七八道黑魆魆的身影。
他心想:“丧尸没有留下几只了,正好下去一趟,把留在越野车里面背包和弓箭,都拿上来。对了,还有军用口粮,也都拿一些上来。”
他从后腰拔下短斧,见楼口一只丧尸背向这边呆立不动,于是一步步走过去,双手高举,用尽全身力气,一斧削去半边天灵盖。
这一用力,胸口又是一阵剧痛。
林志咬牙不哼出一声,扶住丧尸尸体,轻轻放在地板上。心想:“使用短斧需要很大的力气,找机会弄把匕首,直接一刀捅进丧尸眼窝,又省力,又干脆。”
干掉堵路的丧尸,他一步步下楼出了门,马路上一团死寂,只见越野车旁边站着两个黑影。
林志无力再杀丧尸,弯腰在地上摸索,摸到一只高跟鞋,于是捡起来,朝马路对面扔去。
哗啦一声响,高跟鞋砸在商店的卷帘门上,两只丧尸立马抢钱似的奔了过去。黑暗之中,一只丧尸不知道被什么绊倒,摔了个大马趴。
见这个吃人的恶魔摔得狼狈,林志紧张之余,也忍不住好笑,蹑手蹑脚来到越野车旁,打开车门,拿过背包,从包里掏出一把小刀来。
他拿着小刀,绕到车头前,从被越野车撞断的紫罗兰树上,剥下了一段树皮。
紫罗兰树不仅外形美观,而且该树散发的香气能驱散蚊蝇,这样一看,罗兰县将其选作市树,似乎十全十美,连名字也重合。
但大学主修动植物学的林志知道,这其实是当政者有欠考虑。
因为紫罗兰树的树皮和树根都含有一种叫紫碱的毒素,在南美洲的原产地,当地的原始部落居民就将紫罗兰树的树根、树皮捣碎,涂在箭头上射杀猎物。
但事物都有两面性,这种叫紫碱的毒素,少量服食和涂抹,却有消炎镇痛,促进骨头愈合的功效。
林志拿到背包等物,返回公寓,将房门轻轻合上,这才吐出了一口大气。
稍息一会儿,他拿着树皮走进厨房,捣碎了放入锅里煎熬。
煤气灶窜起淡蓝色的火焰,将一锅水嘟嘟嘟地熬成了半锅,汤色深蓝,有些粘稠。
关了煤气灶,等蓝色的汤水凉了一会儿,林志倒了半碗喝下,又撩起衣服涂抹完毕,然后来到卧室,默然躺下。
女孩儿的照片还摆在床头,他拿起来在嘴唇上吻了吻,然后关了充电宝的灯,在黑暗中圆睁双眼。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终于,窗帘上泛起了灰白,又逐渐转变为亮白,不管林志愿不愿意,新的一天又固执地来到了。
午饭是红烧牛肉的单兵口粮,用水泡过加热包后,饭粒松软,肉汤浓稠,牛肉也很有嚼劲,不得不说,味道相当的不错。
林志给打了满分。
包餐一顿,他拿起茶几上的纸巾擦了擦嘴,然后打开窗帘,俯视楼下的一团混乱的街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