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节
  也兴许常老爹一直是这副模样,只是在记忆中美化了,所以再见有些不敢认了。若之前未见走在街上,他都不一定能认出来。到底这么多年过去了,哪里还能跟以前一样。
  他这些年虽然一直关注常家,也曾从那些消息大约知道现在的常荣只怕跟乡村里的农夫没有什么变化,可真的见到还是有些反应不过来。
  “荣哥,你怎么……”
  高元虽未说完,可常老爹却明白他心中想法。
  常老爹不以为然的笑了笑,“回到乡下就是个农家汉子,自然比不得在城里在店里干活那么轻省,不过别看我瞧着苍老,可日子过得很好,家里孩子也都很争气。倒是你,你这些年过得好吗?”
  高元听到这话也忍不住红了眼眶,以为一辈子怕都无缘再见,如今虽然形象和心中不同,但也感慨万分,又好像放下了什么。
  “好,好,之前身子骨不好,现在也好多了。你是听了常乐他们的话,所以才到府里来探我的吧?”
  常老爹不置可否,“现在来府里方便了,从前的老人也不在了,从前那些不好的事我也忘了差不多,我就过来瞧瞧。府里现在变化可真大,要不是喜乐他们领着,我都找不着北了。”
  常老爹说起现在和从前的差别,哪条街从前没有现在又建起来了,哪条街原本很热闹现在都拆了,等等。
  高元根本答不上来,有些窘迫道:“我这些年都没有出门,也不知道外头什么样了。“常老爹不赞同的摇头,“这可不成,人总得多出去走走,一天窝在屋子里会把人给闷坏的。你身子骨一直不好,只怕也跟这个有关系。你看喜乐之前遭了罪身子骨也损得厉害,可他每天都出去走走跳跳的,现在瞧着健朗多了。
  你以前也是好热闹的,突然憋在一个地方,瞧你现在眉间都是郁气。以前不管发生啥事,都已经过去了,总不能老活在过去。像我之前怎么都不想到府里,可真来了发现也就那么一回事,人啊总得往前看。”
  常老爹虽然不知道高元具体发生了什么事,可也看得出现在他过得不错。从前的事已经过去,也就不希望他还纠结。
  高元又听到熟悉的絮叨声,原本心里的生疏顿时散去了,又让他找回那个明明平时话不多,可一讲起大道理就止不住的荣哥。
  高元微微笑了起来,看着眼前既熟悉又陌生的常荣,也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荣哥,你还跟以前一样。”
  常老爹摆摆手,“老了老了,我现在孙子都好几个了,最大的都有十来岁了。你这些年就一个人吗?”
  高元顿了顿,常老爹将他这样,不由叹道:“你要是能找到个合适的,就定下来。这人啊总得有个伴儿,否则这一辈子得多孤单啊。”
  “我,我其实有了伴的。”高元难得有些羞赧道,就跟从前还是个半大不小的小子一样。
  虽然很多年未见,可一看到常老爹从前的记忆就慢慢找回来了,好像又回到从前一般。常老爹依然如同从前一般关心他,事事为他着想,就跟一个哥哥一样。
  常老爹听这话很是高兴,“那是好事啊!我就怕你……嗨,你这人啥都好就是太拧了,就怕你转不过弯来。”
  之前常老爹离开府里的时候,也知道高元的心意,可他一直把高元当做亲弟弟,自然是不能接受的。也是因此,原本高元打算与他回乡下,最后却没有再回了。他虽然不舍,却也只能独自一人回乡。
  没有想到高元后来会遇到那一连串的事,每次回想都忍不住感叹,若当初硬是带着高元离开,是不是就能避免那样的事?可他知道即便时光倒转,一切依然不会有任何改变。
  若说高元心底之前还有一丝情愫,或者说不甘和遗憾,如今再见常老爹才发现其实早就过去了。他心里惦记的一直是当初的那个人,可已经过了这么长时间,很多事都已经变了,从前的他沉迷从前,不过是没放开,庸人自扰罢了。
  高元想得明白,心里越发明朗,脸上的笑意也越发灿烂。
  而秦钟一进来就是看到高元这副模样,心底不由一抽,可依然蛮横的走向前,将高元身边的位置占据,一副霸道的模样将高元揽于怀中。
  大家被突然风风火火闯进来的秦钟都吓了一跳,可见常昱稳如泰山的坐着,这份惊讶也不过一瞬。
  常昱自然认识秦钟,若非是秦钟他还不知道原来男人之间还可以那样做。对于这个男人也厌恶不起来,不管怎么说都是他的,恩,人生导师。
  常喜乐也很快反应过来,想到常昱之前的所作所为,耳根都有些发烫。偏偏当事人却毫无知觉,一个是完全不知道有这么个人偷窥,另一个就是完全不知道这么做有何不对,反而显得他太过计较。
  秦钟上下打量了常老爹一眼,心底不由冷哼,这么个人实在不需放在眼里,可又想这么多年都被这么个人压着,心里也很是不爽利。你说要对手能干一点也好啊,偏偏输给这么个人,真是……让他觉得自己更差劲似的。
  常老爹感受到秦钟不善的目光,心里也明白了什么,道:“高老弟,这位莫非就是你的伴儿?”
  名称的变化果然取悦了秦钟,再一听这问话,原本的敌意瞬间散去。
  高元笑着点了点头,“正是他,只是我们地位悬殊,所以不想公开省得招来麻烦。”
  秦钟不乐意了,“分明是你不答应,我什么时候怕麻烦过?”
  “是我怕麻烦。”
  高元拍了拍他的手背安抚,秦钟见高元第一次愿意承认自己的身份,在外头也不吝啬与他亲昵,再大的气也给散去了。反手将高元的手抓住,却没有再有其他更亲昵动作,知晓分寸不能再过。
  至于他们两人的事以后再说,没必要在外人面前说道。
  虽然一开始气氛有些诡异,可随着常老爹和高元回忆过去,而秦钟一直没有吭声,把自个当做隐形人一样,这份尴尬才慢慢散去。常喜乐一行人还在高家留了饭,吃的正是常喜乐之前留下的那道用西红柿做的酸汤鱼。
  因为高元吃不了辣,所以之前常喜乐给他的方子是经过改良,是没有辣味的,味道有些不正宗,却也还不错。
  而这次因为大家都在,又觉得这日子颇为喜庆,再加上又得到了辣椒,常喜乐便是教安兴做了一道辣味的。秦钟本一直不大吭声,一吃到带着辣味的酸汤鱼整个人都觉得痛快了。心中很是遗憾高元没法吃到如此美味,那没有带辣味的可是逊色不少。
  而且他对这辣椒非常感兴趣,觉得比茱萸的辣味更加纯正,一听桃源村今年已经开始大量种植,直接当场就给订了不少。因为这个,秦钟也显得不那么格格不入了。
  常喜乐这时候忍不住感叹,美食,果然很容易拉近彼此间的距离。
  常老爹当天喝了不少酒,回到宅子还在那感叹,“见到你高叔过得好,我也就放心了,这趟来得值当!”
  沈百里和裴清云一直没有出现,只是命人将一切安排妥当。
  毕竟两人就要成亲,事多得不行,顾不过来也是正常,常喜乐一行人也不想这时候打扰他们。
  沈百里和裴清云成亲,可谓是沈裴二人安然归来之后南瓜府里最为震撼的消息之一。无数人都忍不住唾骂一了句,这对狗男男!
  虽说之前早就知道沈裴两家关系很好,可从前两人好像有仇似的,就拿那比菜来说,两个人就恨不得当场干一架了。经常有谁输了,就开始破口大骂,祖宗十八代都给带上,没有想到出了一趟海,嘿!两人狼狈为奸了!
  这不是欺骗人民大众的感情吗,最重要的是,好不容易等两人归来,竟然还是看不到两人斗菜,实在太令人惋惜了!
  沈百里和裴清云消失的这几年,两人名下的酒楼也不再斗菜比试了,而且两家人的餐馆好像都失去了精气神一样,虽然味道不变可总觉得哪里不对劲。而且两家酒楼最为吸引人的新菜不断的特点也没有了,一直是老几样。
  虽然依然不少人买账,可到底没有从前那般,生意也比之前差了不少。
  大家其实发现不仅仅是酒楼,沈裴两家不少生意都显得很颓靡,大家都说两家人的福分是这两人,人一没了就开始衰败了。而知道里头门道的却知道其实并非如此,只不过是朝中纷争,他们站的这一派被打压,所以才会如此罢了。
  至于是韬光养晦,还是一蹶不振大家就不好评判了。
  而现在沈裴二人回来了,跟当年一样,又成为了一个契机,一直被压制的阵营开始咸鱼翻身。朝中如今一直不安定,不过民间却还没有直接反应。
  常喜乐虽然一直窝在桃源村里,可一直关注朝中之事。朝中异动必是会牵扯很多,若是闹大了会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生活,他不能什么都不知道。
  现在沈裴二人大婚,弄得如此张扬,也未尝没有告示大家沈裴两家现在又起来了,不再是这几年萎靡模样。
  虽然是两个男子成婚,却依然有嫁娶之说,地位也会根据谁嫁谁娶有着微妙的区别。
  大家依照外貌都以为是裴清云嫁沈百里娶,可万万没有想到竟然是沈百里嫁裴清云娶。大家一想裴家出了个妃子,又是皇商,自然是要比沈家门第要高,如此安排倒也合情合理。
  可常喜乐知道并非因为这个缘故,只不过是沈百里不想委屈裴清云罢了。
  这也是常喜乐不想与常昱大操大办,只是简单告诉大家他们二人在一起的缘故。若是大办或者在衙门过了明路,就有地位一说。这里的夫妻地位是不平等的,都是默认夫为一家之主,妻更像是附庸者。
  而常喜乐觉得自己和常昱的地位是平等的,不想让外人因为这个一娶一嫁将两人印象固定住。不过这也只是原因之一,还是因为不想弄得这么麻烦而已。这里大婚规矩极为繁琐,就连乡间都是有很多程序。两个男子虽然已经省了不少步骤,却依然让人抓狂。
  常喜乐对于这种风俗虽然很是欣赏,觉得很有意思,一种‘礼’的体现,可放在自己身上就不那么美妙了,典型的双标。
  尤其他看到沈百里和裴清云的婚礼,心中更是庆幸,还好他没有大办!
  沈裴两家虽然就在隔壁,可裴清云嫁过去的时候,带着嫁妆却反方向绕着南瓜府走了一圈。所有人都为沈家竟是出了一百二十八担嫁妆,且每一担都塞得满满的,还有不少珍宝价值不菲,纷纷惊叹不已。
  不贵是富甲一方的沈家,嫁儿子也那么大方!不过想想若是沈百里不出嫁,还能分沈家的家产,这么些嫁妆好像又不算什么了。
  可后来一听,沈百里虽然出嫁,依然像其他儿子一样可以均分家产,那羡慕嫉妒恨的眼神更是能把人灼穿。当天府里最为热闹和让人津津乐道之事,莫过于两个人的婚礼。
  原本以为两家要完的人心里都明白,这两家怕是完不了,反而因为两人的归来生意会做得更好!
  只有他们知道前往那新岛的航线,只要解了海禁,那财富便是会源源不断的涌入。沈裴两家虽然现在为朝廷做事,可得到的好处依然不少,还能领着朝中势力一同前往,人多反而更加安全。
  婚礼宴席常老爹并未一同前往,常喜乐、常昱和常喜盛一块去的。常喜盛现在也是府里有名的商人,大家一看到他就知道他是代表了桃源村。至于常喜乐和常昱大家也并不陌生,尤其看到常喜乐脸上那道疤,立马就给认出来了。
  府里举人地位虽然没有在县里那么高,却依然被人尊敬,更何况大家都知道常喜乐和宋挽呈这个新科探花郎交好,并且知道若非常喜乐脸上有疤,后面之路只怕不顺才放弃了继续往上,否则现在也是个进士也不一定。
  所以不少人都与他们三人攀谈,想与之结交,甚至还有人想要将自己的孩子交给常喜乐教导。
  沈裴两家虽然是商贾,不过依然结交了不少文人墨客。
  到场的人很多,沈裴二人除了敬酒时候跟他们会了一面,就没有工夫搭理了,两人私下就说好等婚礼过了他们再小聚一番,所以心里有数都不会非要今日如何。常喜乐一行人过来也就是沾点喜气,常喜盛还顺道与人结交,方便以后生意。
  “这是何物,酒香味酷烈,色泽还这般漂亮。”
  这时候上了据说是从海外带回来的新酒,侍女们倒入在场客人的酒杯,大家纷纷惊叹道。
  “莫非这就是连当今圣上都为之赞叹的葡萄酒?”
  侍从们给了肯定答案,大家纷纷举起酒杯茗品起来,随之纷纷为之感叹,称道其味道实在美不胜收。当场还有文人墨客为其写诗,以表对此酒的喜欢。
  这里的人很是好酒,把喝酒看做是一件雅事。尤其是那些文人墨客,对酒最是热爱,不少好诗都是在半醉之时挥洒而出的。
  常喜乐早就知道沈百里和裴清云这次归来还带回了葡萄酒,而且带回来了不少,不仅仅是葡萄酒还有葡萄种子。他如今就已经在村子里种下,如今都已经长得挺高了。
  之前沈裴两家就曾将葡萄酒进贡给皇上,得到了极大的夸赞。府里人也不过是得知一二,却并未见到真面目,却不知竟然会在宴席上能够喝到!虽然一人只有一小杯,可已经觉得十分庆幸和满足。
  常喜乐忍不住叹道,这两家人还真是会做生意,竟是连婚礼都利用推广新品。
  不过不得不说,两人带回来的葡萄酒味道很好,他们也不过得了一坛,常喜乐非常的珍惜。沈裴两人虽然带回来了很多,可真的分起来也没有多少,他能拿到一坛已经是非常不易了。
  虽说现在瞧着葡萄长得很不错,可真要挂果至少要等好几年,这期间只能依靠海运才能喝到葡萄酒。如此一来,这东西必是非常昂贵。两人在婚礼上用此招待客人,可谓十分的奢侈了。不知多少没来的要后悔,只因错过了如此好物。
  这除了葡萄酒本身味道好吸引人,让人如此追捧的最大缘故还是因为皇帝都说好,这可是最牛代言人。
  常喜乐酒量本就不行,喝了葡萄酒又喝了其他的酒,回去的时候整个人已经醉得有些迷糊了,皆是靠常昱把他抱回去的。
  大约是酒精的作用,让常喜乐比平时更加放肆,两个人好是痛快做了一番,畅快淋漓让人好不快活,常喜乐怕自己失控发出太大声音,还咬着手绢将声音吞下,常昱见他这副模样,心中有股肆虐感升起,动作也更加粗暴疯狂。
  两个人闹到大半夜,常喜乐第二天醒来的时候只觉得整具身体都不是自己的了,整个人软绵绵的趴在床上,完全不想要动弹。
  他不禁感叹,纵欲伤身啊。
  第96章 约会
  难得来一次府里,而且还要等沈百里和裴清云二人空闲相聚一次,因此常喜乐一行人并不急着回村里。而是决定在府里游逛一段时间之后再回去,反正家里现在缺了他们依然可以运转。
  常老爹如今心态与之前已经完全不同,不再畏惧和厌憎这个曾经给他带来苦楚的城市,真的来到这里才发现从前总总其实早就不放在心里。因此很是有闲心的跟着高元一起在府里游逛,回忆一下过去,惊叹一下府里这些年的变化。
  相较于从前,府里变化非常大,光是面积就已经比之前扩展了好几倍。常老爹也不怕臊,十足的乡巴佬进城似的,每走一处都要惊叹一下,毫不掩饰内心的想法。
  高元这些年一直不曾出门,他虽然一直在府中,可对府里的记忆与常老爹相差不了多少。秦钟虽然见到高元和常老爹总是结伴出行,他因还要料理很多事不能时时相伴心里很是不痛快,可见高元愿意离开那方寸之地,心里还是很高兴的。
  而且看到高元气色越来越好,越发有了精气神,整个人生动不少,心里的不痛快也越来少。不仅如此,还专程上门答谢常老爹,并希望常老爹能多待一段时日,可以陪陪高元。
  高元这些年深居浅出,除了安兴和秦钟就不再认识其他人。太少与人接触很容易就会畏惧见人,若有常老爹把他带出去,也不乏是件好事。
  常老爹自然没有不答应的,他心里高元可不是现在这副方外之人的模样,而是一个非常开朗的人。只是这些年的经历,让他完全换了一个人一般。
  虽说当年之事大家已经有意识回避,却也大概猜测到什么。
  秦钟乃府中权贵家庭出身,刚开始常老爹还想不起这号人物,只从他的穿着和气度可以看出非富即贵。后来才知道此人他并不陌生,当初他还在府里的时候,秦钟可是名气响当当的秦霸王,府里无人不识他,谁也不敢招惹。
  这名声太过响亮,虽然这么多年过去常老爹也还有印象。知晓的时候,他还吃了一惊,原本对秦钟的那么一丝好印象都给消散了不少。实在是从前秦钟劣迹斑斑,让他难以信任。